条例》将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纳入审查框架,确保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能够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控制行政性垄断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体现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条例》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打